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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内容侮辱女性被罚60万 最高法:处罚得当

笔墨伺候 发表于 2022-6-19 16:58:01| 字数 1,542|来自:湖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发银行发布贬损女性广告”一案,认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案中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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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在其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的广告推文,引发舆论关注。

同年12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广告贬损女性,对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厚美广告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分别罚款60万元、30万元。

     广告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驳回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上海三中院维持原判,驳回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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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对厚美广告及银行开出的处罚决定裁量适当。厚美广告作为广告文案制作者,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作为有发布权的金融机构,两公司的行为完全偏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侮辱贬低女性之嫌。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从本案查明来看,案涉广告内容系通过餐饮商户美食优惠推销**,广告标题“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受众的关注,但从其字面意思来看,存在哗众取宠、低级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易产生负面效应。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认定案涉广告标题属于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案中,广告主应对广告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对广告主的处罚裁量不应轻于对其他广告活动主体的处罚裁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案涉广告违法性质、发布时长、传播量、阅读量、整改情况等,对银行处以罚款60万元,对广告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张文忠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某银行发布的案涉广告是否违背社会风尚,处罚是否适当。具体而言,应考量该则商业广告内容是否合乎道德良知,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良好社会风尚,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行政裁判如何体现公德和法治的融合等法律问题。

      从商业利益和人格尊严关系来看,广告要以其独特的形式表达特定的内容,但其手法应当是健康的,格调和趣味应当是高雅的,具有良好向上的美育作用。本案中,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来看,看到该银行发布的广告,并不会联想到美食,只有低俗和庸俗的观感。所谓的广告“创意”利用对女性身体的不当描述哗众取宠,没有给予女性应有的尊重,甚至让人感受到贬低和侮辱,侵害了广大女性的人格尊严,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事实清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理应用法律进行纠偏。

      从社会危害和责任承担关系来看
,案涉广告发布时间跨度近三个月,粉丝推送量达4万多次,根据《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银行系广告发布的决策者和审核者,应当对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其发布广告的行为直接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果,应当是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广告公司并非引发严重后果的直接原因,因此银行需要承担重于广告公司的法律责任。

      从道德和法律关系来看,广告公司认为其只是违反了道德标准,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从广告内容来看,并非单纯的道德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调研报告也证明,广告内容已超出社会公众底线,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个案件都会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对于违背公序良俗、良好社会风尚的行为,法官应予以坚决的否定,态度鲜明地弘扬积极向上、纯净文明的社会风尚。

      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关乎一般人的常理情感。作为行政法官,应通过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知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在身边,有弘扬倡导者,有身体力行者,有维护守护者,有惩恶扬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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