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两卡”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公告
(第一期)
当前涉“两卡”行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犯罪活动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还会被予以信用惩戒,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户。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现将参与涉“两卡”人员被判处刑罚人员向社会予以公告。
1、廖某,男,20岁,武冈市大甸镇人,出租本人名下三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获利一千元,于2022年2月2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解某泽,男,24岁,武冈市龙溪铺镇人,为了非法获利,出租本人名下的一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于2022年2月2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3、义某彬,男,19岁,武冈市文坪镇人,因出租本人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给网络赌博平台收取非法资金,非法获利一千元,于2022年2月21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王某,男,17岁,武冈市湾头桥镇人,因出租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帮助他人结算网络犯罪活动资金、拉人头参与犯罪,支付结算流水巨大,于2022年2月23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5、肖某兵,男,34岁,武冈市荆竹铺镇人,出租本人名下的三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获利八千余元,于2022年2月19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6、王某,男,18岁,武冈市湾头桥镇人,出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获利六百元,于2022年2月2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7、付某,男,20岁,武冈市湾头桥镇人,因出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流水巨大,于2022年2月2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8、刘某,男,18岁,武冈市湾头桥镇人,因出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获利二千元,于2022年2月2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9、殷某成,男,18岁,武冈市湾头桥镇人,因出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获利三千余元,于2022年2月21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10、庾某,男,17岁,武冈市湾头桥镇人,因出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获利五百元,于2022年2月21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下一步,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涉“两卡”人员,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彰显刑罚威严。
武冈市公安局
2022年2月23日
警方提醒
1、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3、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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