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2021年全国各地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邵阳之声 发表于 2022-1-5 22:43:00| 字数 9,579|来自:湖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2.jpg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常德市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常德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广告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医疗、美容、房地产、食品、化妆品、酒类等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一、武陵区某水果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促销商品,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广告宣传,其宣传内容中含有“青芒高含量的维生素A不仅具有抗癌、清肠胃、防治高血压等功效其富含丰富的B-胡萝卜素和独一无二的酶能预防皱纹美化肌肤,促进废弃物排出so~想要肤白,貌美,大长腿?找ta~~”等违法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有关规定。2021年6月3日,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二、武陵区某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广告经营者长沙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新氧网APP”平台上发布了“凯尔美斯冰点柔肤脱毛,根治脱不掉的烦恼”等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内容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2021年5月8日,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三、桃源县彭某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微信群内发布内容:“享优乐”净水器“去除细菌病毒100%”。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行为。2021年8月3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0000元。

     四、鼎城某精油体验馆发布违规广告案


     当事人的店前玻璃门印有“白云山植物精油,祛风散寒,排湿清毒,调理经络,养护筋骨”的字样,店内经营区的墙体广告为“白云山维一实业,理气通络,排寒祛湿,祛风散寒,调理经络,养护筋骨,活血化瘀,哪里不适喷哪里,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等用语。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化妆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2021年5月14日,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

     五、石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石门县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工程的过程中,发布含有“2019年石门县政府重点民心工程”及“2019年石门县政府重点城市民心工程”广告用语的房地产广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 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构成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5月8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00000元。

      六、汉寿某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在汉寿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正门上的“LED电子显示屏”发布“汉寿眼科医院,白内障复明,5分钟超声乳化治疗,眼整形,眼袋祛除……”等三个页面医疗广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2021年7月23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7000元。

    七、常德市某酒类饮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鼎城区某超市门口张贴有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的广告宣传,其广告布上写有“某超市欢迎您,舒适好享受”,“某代言人右手拿着泸州老窖二曲酒,左手做着说话的姿势,我的天呐!绿波奖多不信你喝”,底部写有“泸州老窖二曲酒,国民光瓶典范”字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诱导、怂恿饮酒的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30日,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80000元。

     八、澧县某美容养生所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销售“金福家”牌冷敷凝胶,在经营场所墙上喷绘宣传广告内容为:“金福家、涂涂抹抹、健康你我、浙江双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卡资兰彩妆、甲状腺、乳腺增生、骨质增生……”发布的上述产品广告,与该产品广告宣传内容不符,其构成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2021年7月21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0元。

      九、津市市某零食超市二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悬挂有“某零食超市名产地名师做”“ 好吃不贵十天包退180家店一年接待700万人次”“选自中外地90产地 2000多种产品”“超过55万人在用某零食超市会员卡”等内容,违法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发布“名产地 名师做”的广告内容,仅列举了小部分商品的产地来源及制作人姓名,而大部分商品仅显示产地名称,无法验证其产地及制作人因何得名,该广告使用了无法验证的调查结果。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未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以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21年4月21日,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罚款10000元。

     十、临澧县某纸品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网站店铺“临澧县某纸品经营部”销售“心相印悦适背心式清洁袋”时,发布“心相印悦适背心式清洁袋30只*2卷装加厚结实环保垃圾袋包邮”等广告内容。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1月14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   (供稿:常德市市场监管局)

12333.jpg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三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2021年,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聚焦民生领域,持续整治商业营销宣传、教育培训、医疗药品保健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进一步净化全市广告市场环境。为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广告能力,震慑广告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三批12件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一、商业营销宣传广告违法案2件

      1、资兴市润泰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宣传册、邀请函及悬挂在墙上的店堂广告使用了其公司董事长与原任长沙市岳麓区委副书记周志凯等人的合影照片,宣传册的公司简介中有“湖南唯一一家全品类工业油品生产企业”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资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000元。

       2、郴州启恒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特型演员唐国强装扮成毛主席形象的图片以及‘毛泽东’三字等图片文字”的喷绘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永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二、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违法案3件

       3、郴州市北湖区爱学堂望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新概念英语,学完第一册达到的英语能力:词汇量‘掌握2000左右的词汇量’,阅读、写作‘掌握8种基础语法时态,能够简单的阅读和写作’,口语句型……”的印刷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4、桂阳县思扬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思扬教育培训学校 桂阳校区 中小学一对一 第一实效品牌”的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桂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30元。

        5、桂阳县摩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摩天教育 中国民办教育先进学校  湖南省名优培训学校”的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所获得荣誉的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桂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500元。

       三、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违法案3件

       6、嘉禾县中医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在嘉禾经济信息台上发布内容为“嘉禾县中医医院 三伏贴(健康贴)、扶阳罐免费体验活动 [三伏贴(健康贴)的适应症]……”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0000元。

        7、湖南江海恒壹制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网页发布内容为“代加工生产‘宠物SPA磨花护毛养肤水疗素药浴滋养修复毛囊马卡龙OEM’、‘宠物情绪安抚片猫情绪缓和片狗狂躁惊吓晕车安神舒缓片OEM’产品,加工定制、价格、起订、优惠、物流、买家服务、支付方式、出货等内容”等广告,同时植入生产车间内生产流水线上3名工人正在生产、包装产品的小视频图片。据核实,当事人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安装机器设备,未招聘生产工人,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生产加工能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64元。

       8、宜章县儿鼻瑞鼻腔护理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设置发布内容为“一次性搞定、收费低,告别复发、告别药物依赖、签署用户保障协议,对效果不满意马上全额退款、预付99元15天搞定腺样体肥大/鼻炎无效全额包退!”的广告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宜章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7425元。

       四、房地产违法广告4件

       9、临武睿锋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首批房源完美售罄,未来五年城南绝对会成为临武最有价值区域,成为最适合居住的新区”的双面宣传彩页纸质广告,并在宣传彩页纸质广告和经营场所内的沙盘展示台上将A、D户型左右侧一块3000×3300和2600×3000区域设置桌、椅、顶柜等模型,标注为黄色可用空间,据核实,睿锋华府A、D户型广告宣传与建设规划部门要求不相符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份、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0元。

      10、郴州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5分钟上学路、出家门进校门’‘半小时内可达城市交通枢纽核心、名门贵族置业首选之地’”的喷绘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罚款40000元。

      11、汝城县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火爆热销、稳赚模式、以租养贷、升值无限”的广告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面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9766.5元。

       12、桂阳神龙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麒麟首府项目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LED显示屏发布内容为“麒麟首府,少量现房分秒递减中,冠销全城当红加推,全新楼栋建面约108-170㎡臻稀阔景豪宅,1万抵2万 ,2万抵7万盛大认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桂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0000元。     (供稿:郴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贵州省市场监管系统按照 “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全面开展借庆祝建党100周年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和医疗、美容、药品、房地产、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清理整治行动,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678件,罚没金额1098万元,重点查处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image.png

        为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震慑违法行为,规范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全省遴选了10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贵州北盟益正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0年4月开始在其开发的六枝特区凤凰城房地产项目售房大厅利用LED显示屏发布视频广告、同年6月开始在销售大厅门口左侧发布平面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六枝最大最高端的房地产项目”“打造六枝唯一旅游商业综合体”“文体新区首席力作”“六枝首席墅级文体生活社区,距离城中央5分钟距离”“保利物业 央企物业排名第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情形。2021年1月,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0万元。

      二、贵阳美贝尔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在“更美”网络平台发布美容服务广告,在“祛斑项目”广告中使用“清除色斑源头干净彻底”等表示治疗功效的用语,并在“瘦脸针”美容服务宣传中对“衡力肉毒素瘦脸”等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表示功效的违法行为和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9月,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三、兴义市利美康整形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丰胸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中使用模特术前与术后第2天、第10天、第27天、第47天、第66天对比照片,并以配文的方式说明有效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属于医疗广告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违法行为。2021年2月,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四、瓮安县连强磷肥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农资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生产的产品“生物酶活化磷肥”包装袋上印制“本产品是采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唯一直属生产企业北京中农富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获得国家专利产品提供的微生物菌剂产品技术”等内容进行广告宣传,经查,其“国家专利产品”(标注的专利号为201410198455.9)状态为“撤回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山东黎昊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使用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1月,黔南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万元。

      五、黔东南自治州恒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发的凯里市金泉国际新城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心设立的舞台背景、迎宾门头和其他户外媒体发布含有“即买即收租,每年8%回报”的广告,同时,当事人还利用印发品发布内容含有“5年不间断返利,年返8%,稳拿第二份高工资”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在房地产广告中宣传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六、贵州黔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生产的产品包装盒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相关规定。2021年9月,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一九一五酒厂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生产的“丝路久远 百年百瓶纪念酒”酒盒上标印制不当宣传内容,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相关规定。2021年7月,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刘海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包装生产的“整个世界”白酒包装物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相关规定。2021年10月,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1万元。

      九、贵州甘露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桶装水及瓶装水等产品,并在互联网媒体发布内容含有“百年国水疗百疾”“神龙国水——服务对象为康复绝症的伤病员”“百年国水经过多年实践……康复疾病效果是直接和快速的,康复结果是肯定的”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宣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广告发布的内容与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也未在广告中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和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3月,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继续围绕民生领域、导向问题和重点场所的虚假违法广告,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坚决维护广告市场正常秩序。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投稿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手机!

浏览奖励

2

查看全部奖励

“ ©湖南都市网---WWW.SY86.COM”宣言:“为党举旗,为民代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弘扬正能量 凝聚中国力量,影响世界!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官方Email:13446633@qq.com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无回复,精彩从你开始!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