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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通过审查批准

大政为民 发表于 2021-12-4 14:45:46| 字数 750|来自:湖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湖南客户端12月4日讯(通讯员 周卫长 记者 肖洋桂)12月3日,《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审查批准。当天,娄底市、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也一并通过审查批准。这是我省首次进行协同立法,用法律形式建立生态补偿、联合执法等协作保护机制,实现流域共同保护。

    资江是邵阳的母亲河,发源于城步苗族自治县,流经邵阳、娄底、益阳3地多个县市区,最后汇入洞庭湖,全长661公里。其中,资江在邵阳市境内长301.7公里,辖区内流域面积为15843平方公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江流域水资源环境管理和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多元利益冲突更为激烈。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守护好一江碧水,顺应资江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制定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2020年,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探索开展资江保护协同立法的安排部署,邵阳市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与娄底、益阳两市围绕资江保护开展协同立法工作。

       “这是我省首次进行协同立法的实践探索。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组织和指导下,邵阳同娄底、益阳多次召开资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会议,两次集中修改条例草案。”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条例》突出“共抓”理念,通过跨区域协作,极大地促进了资江的共同保护。

       邵阳市该《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有利于加强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对推动资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具有重大意义。施行后,将重点解决源头保护、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绿色发展、航道恢复等问题,为资江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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