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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某等7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政通人和 发表于 2020-9-3 16:16:08| 字数 895|来自:中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网时刻9月1日讯(通讯员 欧阳超)8月31日,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人刘某、阳某江、钱某平、黄某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被告人阳某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被告人黄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告人孙某敏非法拘禁一案宣告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刘某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阳某江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钱某平、黄某建、阳某刚和认罪认罚的黄某、孙某敏分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被告人刘某、阳某江、钱某平、黄某建、阳某刚等人的违法所得49.599万元或责令退赔被害人,或判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隆回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自2016年开始在隆回县城经营和润信息公司,从事POS机**套现等违法活动。2018年3月,刘某拉拢阳某江、贺某、阳某刚成立隆回翰申信息公司,继续从事POS机**套现等违法活动。2018年5月以来,刘某以隆回翰申公司为平台,纠集贺某、阳某江、钱某平、黄某建开展“零用贷”业务,对外宣称只要一张身份证就可贷款,假借民间借贷名义,以**、放贷快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贷协议,以行规为由收取“服务费”“家访费”“保证金”等,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和暴力催讨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刘某为首要分子,以贺某、阳某江、钱某平、黄某建为重要参加者,以阳某刚、黄某、孙某敏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层次分明,刘某处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贺某、阳某江纠集阳某刚、黄某、孙某敏负责以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款;钱某平负责管理财务;黄某建主要提供资金。在短短半年时间里,疯狂非法高利放贷50余起,实施非法拘禁犯罪1起、寻衅滋事7次、敲诈勒索11次,非法获利近50万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邵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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